也谈《直销不告诉你的四件事》(3)
无论是对于渴望赚钱并建立属于自己事业的个人,还是对于喜欢在购物中心、百货公司以外的环境购物的消费者,或对于消费性产品市场,直销都提供了莫大的好处。对想藉弹性收入的赚钱机会补贴家庭收入的人,或是因责任或环境关系,无法有兼职或全职工作的人,直销都提供了传统工作以外的机会。也有许多人因在直销业中获得了成功与满足,而选择全职投入独立直销事业。
经营个人的直销事业所需的成本通常很低。一般来说,只要购买一套价格平实的创业资料袋,就能踏出第一步,几乎完全不需有任何库存或其他现金投入,不像加盟连锁商店或进行其他商业投资等,通常得投入大笔费用,而且投资人必须承受巨大的亏损风险。直销提供的便利性与服务,造福了广大的消费者,包括有人亲自示范与说明产品、送货到家、提供产品满意保证等等。此外,对于拥有传统零售商所没有的创新或特殊产品,或无法负担庞大广告与促销费用以便在零售商店上架的公司来说,直销也提供了另一种销售管道。直销强化了经济体系中的零售通路架构,也提供了消费者便利的高品质产品来源。
世界联盟与各国直销协会都体认到,创业的自由也意味着企业不仅对于个人有责任,对于他人以至整个业界,也都有责任。
这种以人际关系口碑传播为主的方式正是直销业定义的直销。世界直销联盟讨论报告和世界直销商德约法,对直销也只有一个定义,对于使用多层级奖金计酬制度的行为,解释为这个模式中的一种制度。
其实最通俗形象地中文解释,应该是“传销”。传为了销,销为了利。如何传怎样销都是细节过程,但离不开传销的本质内涵,即无店铺、面对面向最终消费者推销零售并优质服务,形成口碑和满意度、忠诚度,扩大市场占有率。
世界直销联盟定义的直销主体是个人。支持个人创业,鼓励企业支持个人自由创业,企业的责任是支持创业的自由。这里的创业实质上指的是工作机会,提供了传统工作以外的机会。和中国宣传的创业有很大差别。对于拥有传统零售商所没有的创新或特殊产品,或无法负担庞大广告与促销费用以便在零售商店上架的公司来说,直销也提供了另一种销售管道。是个人帮助了企业,企业只是提供了产品和报酬制度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惠互利。所以,企业支持个人自由创业也是对企业的帮助和支持。
而且,这里提到了“独立直销人员有机会从事业中获利,也必须承受经营事业所带来的风险”。究竟风险是什么?有多大?是需要研究、认真对待的问题。并非直销公司以往宣传的,无风险、无需投入,只要加入坚持复制,就肯定成功。
4.中国《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的定义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5.中国《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的解释
根据条例的字面理解,直销应该有三个含义:
根据本条例规定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
通过招募直销员;
利用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将产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
在现在的中国,没有这三条就不算直销。
给任何名词概念下定义的目的是为了加深人们对概念的理解和认识,以便使人们更加准确地运用概念,更加有效地进行实际操作。
世界直销联盟和世界直销商德约法只是表述了直销的行为现象,主体是直销员个人,产品的来源、直销员与直销公司的关系都没有约束。并没有说明直销公司的地位和直销员的关系这些问题。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一个直销员是否可以为多家生产商、销售商服务?直销公司是否可以禁止直销员不许兼职销售其他公司产品?这是重要问题。
世界直销联盟更注重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支持,没有反对直销员兼顾经营多家公司多种产品。这和直销公司的宣传和单方面规定,不允许直销员兼职其他公司截然不同。同时,世界直销联盟对直销这种模式给予了高度赞扬,高度概括了直销模式的特点和优势,表明了支持态度。
可以这样认为,世界直销联盟定义的直销只是一种经销方式,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产品和服务的零售行为。为一充满活力、充满生气、迅速扩张的销售渠道。中国《直销管理条例》虽然也承认直销是一种经销方式,但却附加了条件。对直销公司、直销员、消费者、直销产品、直销行为都做了明确界定说明。界定的目的便于管理,便于约束。但约束过多却不便于自由发展。
是否可以推论,政府的立场重在约束管理而不是大力支持发展。这和允许摸石头交学费大胆试验有很大差别。
6.过去对直销的宣传以及对以往宣传的见解
(1).个人创业机会的宣传
不用投资,(或很少投入,少的不能算投资)就可以代理多种产品,同世界著名大公司合作,还有领导无私帮助,在团队得到支持和学习,实现个人理想。这是直销公司宣传的主要观点。
直销是个人创业的机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