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4)
P.禁止直销员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牟取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获得非法利益;
Q.禁止直销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获得非法利益;
R.禁止直销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牟取报酬,获得非法利益。
第五节 直销员报酬制度
A.直销员并不因为协助其它人士成为直销员而获得奖酬。
B.《直销员推销合同》任何规定都不保证直销员将有特定收入或将有一定水平的利益或收获。直销员的利益与收获,只能通过其本人成功向消费者直销产品或服务而得来。所有收获主要基于直销员的努力。
C.为不影响直销员销售产品或服务而收取零售利益的权利,直销员须符合《直销员报酬制度》的所有规定,方可收取当月的佣金;前述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已履行《直销员推销合同》的重要义务,且没有其它违规行为。
D.如新(中国)分公司须于每月份最后一个工作天(含该日)前收集和统计直销员该日历月的订单(连同有关货款),经如新(中国)认可,方会将其列入该直销员当月的佣金。
E.收取佣金的直销员,同意保留有关的售货凭证最少五年,用以证明其于收取佣金之月份中确实有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之事实。直销员同意,如果如新(中国)要求其提供该等售货凭证,须即予以照办。如直销员未能提供该等售货凭证,即属违反《直销员推销合同》之规定,如新(中国)有权收回就该月份任何订单发放的佣金。
F. 除上述的收回佣金的权利外,如新(中国)亦有权收回已就下列直销产品或服务发给直销员的佣金:
1)按如新(中国)所订退换货政策或按如新(中国)分司所订立的例外办法所退回的直销产品或服务;
2)按适用法律退回任何如新(中国)的直销产品或服务;或
3)因直销员行为失当,包括但不限于就出售或销售直销产品或服务,或就《直销员报酬制度》作出未经认可或误导的说明,因而退回的直销产品或服务。
G.如新(中国)根据本节规定收回已发放的佣金时,可自行酌情要求相关直销员直接还款,或以相关直销员应得或其后应得的佣金作为抵销。
H.如新(中国)将于每月25日向直销员支付佣金。所有佣金由如新(中国)决定以《直销员推销合同》指定的形式发放,或由双方协商直接存款至《直销员推销合同》中规定的如新(中国)及其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第六节 违反合同/终止合同程序
A.直销员是否可享有合同下的权利,应以该直销员是否持续遵守合同条款为决定的首要条件。直销员一旦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其直销员之权利将被终止。如新(中国)可豁免直销员未能履行合同之全部或部份责任,但如新(中国)在合同下所能行使的权利将不受影响。此外,如新(中国)除可终止合同外,亦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行动替代终止合同:
1)以口头或书面通知直销员,表达如新(中国)对其违反合同之关注,以及直销员如持续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新(中国)将终止直销员在合同下之权利;
2)于一段特定期间内,密切监察直销员的行为,以确保该直销员履行其合同义务;
3)要求直销员作出额外的保证,以确保其表现与合同相符。该额外的保证可包括要求直销员采取特定行动,以尽力减轻或纠正其不遵守合同的表现;
4)停止履行如新(中国)在合同下的义务,或撤销如新(中国)给予直销员的特权,包括但不限于奖项之领取、参加如新(中国)赞助的活动、订购产品或服务的权利;
5)因直销员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或限制该直销员全部或部份销售佣金之发放,亦即直销员无权要求给予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