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7)
F.因直销员误导等违规行为,导致直销产品的退回,如新(中国)保留要求直销员退还其已收取的有关佣金的权利。如新(中国)可联络有关的直销员直接付款,或扣除现在或将来应得的佣金。
G.消费者了解若售货凭证所示的直销员证号与向其推销产品的直销员的直销员证号不一致时如新(中国)有权拒绝其提出的退换货要求。在购买产品前,消费者应核对向其推销产品的直销员的直销员证和《直销员推销合同》以确保该直销员所持的直销员证号与其获得的售货凭证上所示的直销员证号相同。
H.任何属于组合或套装之一部份,但可独立出售的产品,只要该产品是现售产品系列、未经开启即可再销售,亦可根据退换货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退换。
I.如新(中国)因故停业的,仍应按退换货制度规定办理退换货事宜。
J.如新(中国)可接受的退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支票、银行转帐或现金。实际退款方式将根据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所在地的付款程序并参考订货时的实际付款方法来决定。
K.如新(中国)因故停业的,仍应按上述规定办理退换货事宜。
第九节 产品责任之索偿
A.第三者因直销产品瑕疵或使用直销产品导致损害,向直销员提出产品责任之索偿时,除有下述限制之情形,如新(中国)将赔偿该直销员因遭受索偿所受之损害。直销员应于接到索偿通知时立即(于3天内)以书面通知如新(中国)该索偿有关之事宜。在确定是否存在产品责任及责任大小的过程中,直销员应根据如新(中国)的要求给予充分的协助。
B.若直销员有下列任一情形时,如新(中国)对该直销员将不负上述损害赔偿之责任:
1)未遵循如新(中国)正式之政策及程序及其它任何有关直销及(或)产品销售之合同义务;
2)重新包装、改变或不当使用该产品,或就产品之安全性、使用或效益所作之声明及指示与如新(中国)核准之刊物所载者不符;
3)未经如新(中国)书面允许,对索偿擅自和解或企图和解。
第十节 直销产品或服务声明
A.直销员作出有关直销产品或服务的声明和说明时,限于根据如新(中国)在中国大陆所发行的刊物内所刊载的声明和说明(如适用者)。
B. 直销员不得就任何直销产品作出任何医药声明,亦不得明确指示他人将任何直销产品用于治疗任何特定疾病。因为该等声明,将构成误导并暗示该等直销产品是药物而非化妆品或营养品。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直销产品均不得比拟作用以治疗特定疾病的处方药物或非处方药。
C.所有关于产品的声明及说明,均须与如新(中国)现行发行的刊物所刊载者相同。
D.虽然如新(中国)尽全力遵守政府卫生部门的法规,但直销员不得在从事直销活动时向消费者声称或暗示任何产品已获得政府卫生部门或其它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
第十一节 一般商业道德
A.如新(中国)的美国母公司乃美国及世界各国之直销协会(DSA)会员之一,并恪守DSA 商德守则的规定。如新(中国)强烈鼓励各直销员,除应了解本节关于一般道德规范之规定外,亦应阅读DSA商德守则,并于执行业务时采取相关的原则。DSA商德守则现正刊载于DSA之网站,网址为www.dsa.org。
B.各直销员同意,不会对如新(中国)和如新(中国)的产品、服务或直销活动、其它人士、其它如新(中国)(包括竞争公司)或其产品或直销活动,以任何方式作出误导、不公平、不准确或毁谤的比较、声明、说明或言论。
C.直销员同意,其无权在任何国家或其它政治管辖区域采取任何行动,以引进或推广如新(中国)业务,当中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企图注册或保留如新(中国)的名称、商标或商品名称、保证获得直销产品或业务的许可,或以如新(中国)之名义建立商业的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接触。直销员如以如新(中国)名义作任何不当之行为,导致如新(中国)须采取补救行动以免除责任,则如新(中国)所付出的所有费用和律师费用,直销员均同意赔偿如新(中国)。直销员并同意立即将因违反本节而取得之如新(中国)的名称、商标或商品名称之注册登记或保留登记转移予如新(中国)。本节规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具效力。